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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以德治国”的思想落到实处


(2001-08-28 16:48:13)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七一”讲话中,又一次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思想深得人心,为全党全社会所普遍赞同。当前的首要任务,是真正把这一思想落到实处,使之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特别是在我们党代表的先进文化的建设事业中,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统一思想是真抓实干的前提条件

  “以德治国”的思想提出来后,人们的思想认识是大体一致的,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思想。但毋庸讳言,学术理论界也有的同志表示了疑虑,提出了一些理论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从理论的角度出发的,但落脚点则在实践,因而本质上提出的是实践问题。在贯彻落实“以德治国”思想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理论上的解答,人们的思想将很难统一起来,反过来,会影响人们在实践中的热情和信心。因此,当前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思想,有必要先统一思想认识。只有对“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意义有了相当程度的共识,才谈得上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


    需要探讨并统一认识的重大理论问题有:


    1.如何认识提出“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


    关于“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意义,理论界已提出了许多很好的观点。总起来看,这些观点主要集中在比较微观的领域,特别是主要集中在道德领域,强调重视发挥道德独有的调节作用。这些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还应当从现实针对性的视角去认识,即从塑造精神支柱的角度,从塑造理想、信念的角度,从塑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角度,作更加深入的思考。


    第一,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局发生的重大变化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反思。一些长期执政的老党、大党,未能利用有利时机巩固和发展自己,却积弊甚久,最终毁于一旦,有的还导致自身的解体,情形正如邓小平同志当年所告诫过的那样,“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这些党垮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自身建设的涣散,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涣散,结果导致党员丧失共同的理想、信念,精神支柱崩溃,离心离德,分裂瓦解。


    第二,我们党当前的自身状况应当认真研究。这些年江泽民同志不断提出要有“忧患意识”,要“忧党忧国忧民”,甚至提出我们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这些提法不是无的放矢的,而是有极强的针对性的,是针对着我们党处于执政的地位,面临国内国际各种严峻挑战的局面而提出来的战略思考。因此,深入认识体会“以德治国”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应当联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忧患意识”,联系国内国际的各种挑战,联系我们党的建设的现状,特别是联系6400多万党员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的现状,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高度来进行整体思考。可以说,“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并不只是针对要不要重视道德的社会作用的问题,而且是针对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世纪中,怎样塑造全体党员共同的理想信念,归根到底是怎样塑造党、国家和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柱的重大战略问题。


    2.如何认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理论界对“以德治国”思想的一种疑虑,是担心当前提出“以德治国”会冲击“依法治国”。


    中国是一个重道德的国家,历史上中国儒家强调“德治”,把道德的作用抬得过高,走向了道德万能论,这是错误的,不能为我们今天所效法。然而,道德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确实具有法律所不能替代的特殊功用。法律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体现自己的威严并发挥作用,道德则是靠社会舆论特别是靠人们的良心来体现自己的威严并发挥作用。道德如果不被人们所信服,将是软弱无力的;道德一旦征服了人心,其威严和效用则是法律所不能比拟的。因此,在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中,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没有宗教传统的社会中,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总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它们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责,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由此可见,现在提出“以德治国”,决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而是对“依法治国”的强有力的支援。没有道德作为基础和支援,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必定是十分困难的。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既有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一面,也有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后一种情况的问题更加突出,其危害也更加严重。执法人员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在道德上出了问题。


  3.如何认识德治和“人治”的关系


    理论界对“以德治国”思想的另一种疑虑,是担心“以德治国”会向“人治”倒退。这种看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来自于对中国古代儒家倡导的德治思想的分析认识。儒家倡导的德治,确实最终归结为“人治”。但是,对儒家的德治与“人治”的关系,需要正确理解,而不应简单地将德治与“人治”等同起来,认为德治就是“人治”。


    第一,儒家的德治导向“人治”,是社会制度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德治的必然结论。儒家德治思想唱主角的中国古代社会,是专制集权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封建帝王家天下的一人之治。在封建帝王一人之治的专制制度下,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不过是皇帝选择用于统治黎民百姓的具体的“人治”手段,德治是为皇帝的“人治”服务的,归结为“人治”,法治也是为皇帝的“人治”服务的,也必然归结为“人治”。秦始皇的法治是“人治”,汉武帝的德治也是“人治”。只是由于法家作为学派在秦朝灭亡之后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儒家则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官方意识形态,从而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儒家的德治是“人治”,而法家的法治却不是“人治”。这样的分析判断无疑是片面的。


    第二,我们今天强调的德治,在根本上与儒家所强调的德治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命运。今天的德治,已经不再是与造成“人治”的封建制度相嫁接,而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融为一体,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正是今天的德治不会流于“人治”的根本的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管理权力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皇帝家天下一人之治的封建专制制度,已是天壤之别。


  4.如何认识今天的“德治”与古代儒家的“德治”的根本区别


  理论界有一种疑虑,担心今天强调“德治”难以同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相区别,担心在治国方略的理论和实践上退回到古代儒家“德治”的老路上去。这种疑虑其实是不必要的。今天的“德治”与儒家的“德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待人民的不同立场。儒家的“德治”思想是建立在“民本”思想的基石上的,儒家的这种“民本”思想,本质上是一种“治道”之术,用心是在于劝诫封建统治者采用“怀柔”之术,用小恩小惠笼络民心,并通过道德教化归顺人心,而决不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决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天我们倡导的“德治”,理论基石不是儒家的“民本”思想,而是唯物史观,是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关心人民的疾苦,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人民求解放、谋幸福,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为人民服务”是中国革命传统中的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和集中表现,也是今天的“德治”区别于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的分水岭。

    二、“以德治国”要落实到“治”上

    统一思想的最终目的,是要把“以德治国”的思想贯彻落实下去,而不是仅停留在号召上、停留在理论上。“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要落在“治”上,如果不能落到“治”上,便称不上是治国方略。


    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实到“治”上,当然可以借鉴“依法治国”的路子,但不能照搬也无法照搬,因为法律起作用的方式和道德起作用的方式是根本不同的。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做不到为落实“以德治国”而专门设立“立”德、“执”德和“司”德的国家机构,也难以想象该如何比照立法而制定9200多件道德规范文件。因此,要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需要改换思路,真正从道德的特殊性出发来考虑问题。


    中国古代的德治,主要强调施“仁政”、重“教化”、治官吏、建立伦理纲常,以达到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实现德治的目的。


    儒家的德治在“治”上的措施,对我们今天实施“以德治国”方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不过,今天的“治”,与儒家的“治”,在性质上不可同日而语。


    关于施“仁政”。当前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首要的就是施“德政”、施“仁政”。今天的“仁政”,不是封建帝王自上而下赐予的,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今天的“德政”、“仁政”,最根本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实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共产党和各级政府而言,对于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施行最大的“德政”、“仁政”。这种“德政”、“仁政”,是共产党及其党员,是人民政府及其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使命,而不是儒家的“牧民”之术,不是收买人心的“体恤民情”,更不是所谓的“让步”、“让利”和“怀柔”政策。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没有别的私利,共产党员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干部,也必须以这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关于重“教化”。当前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应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手段,营造全民族的“德教”的“教化”氛围。今天的“教化”,主要是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高尚的情操来武装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重点是教育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身体力行。教化的内容和教化的目的,与儒家的教化理论根本区别开来。


    关于对干部实行道德考察与监督。当前强调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关键是要落实到以德“治”官上面。以德“治”官,不是整治干部,而是加大对干部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德行和德品的考察与监督,把干部的升降任免同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联系起来。但是,这不是儒家的“举孝廉”、“举贤良”,而是全面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私德状况,考察干部的公德状况,以及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应当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监督,并切实与干部的升降任免挂起钩来。德治这一手软不软,在干部的任用问题上,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来。


    关于建立道德规范体系。我们讲要把“以德治国”落到实处,要体现在“治”上,一个必需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这就是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的,我们不但要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在道德建设上做不到像立法那样去建立分门别类的刚性的道德规范体系,但是我们应当尽可能制定出适应现实社会生活客观需要的道德规范体系,使人们能够在面临不同的道德境遇时,有明确的善恶准则可依,而不致于无所适从、善恶莫辨。


    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应当是全方位的工作,道德是无所不在的,道德规范的涉及范围也应当是无所不包的。但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当前更加迫切需要建立道德规范的,是这样一些领域:


    其一,干部道德规范,即所谓的“官德”。德治,首要的任务是“治官”,而不是“治民”。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高级干部,他们的道德状况,对全社会具有巨大的示范效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当年说的话,在今天仍然是至理名言。联系到当前屡禁不止的干部腐败现象来思考,尽快建立完善的干部道德规范体系,其紧迫性不言而喻。必须靠道德法律两手并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其二,经济领域中的道德规范,即所谓的“经济伦理规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重点应当是在经济领域,即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创设相应的道德保障条件。当前经济领域秩序混乱,经济行为的信用危机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已引发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假冒伪劣现象无所不在,坑蒙拐骗事件屡屡发生,初创的市场经济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家的声誉也蒙受巨大损坏。整顿和治理经济秩序,一方面要靠法治,靠加大打击力度,靠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也必须靠德治,靠培育人们的良心,靠建立健全道德规范体系。只有让全社会形成坑蒙拐骗、制假售假可耻之极的道德舆论氛围,并使人们将这种舆论内化为良心,混乱的经济秩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其三,社会成员最基础的道德规范,即所谓的“公民道德规范”。这里所指的公民道德,从定性的角度说,指的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全民族的共同理想和人们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起始工程和重点工程。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与我国公民道德规范体系不完善有重要关联。因此,应当把建立健全公民道德规范体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德治建设的一个重大项目来抓,以为在全社会施行德治,打下扎实的基础。


    (作者: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夏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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