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1883—1944) 名兆铭,字季新、季恂,号精卫,原籍浙江山阴人, 生于广东三水。 1905年在日本东京加入同盟会。1910年因谋刺摄政王载沣在北京被清政府逮捕,辛亥革命后 出狱。1924年参加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主席团成员,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后又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同年11月随孙中山北上,1925年2月为孙中山草拟遗 嘱,7月任广东国民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1927年4月任武汉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国 民政府常务委员,7月15日发动反革命政变,使大革命遭到失败。1932年1月任国民党中央政 治会议主席、南京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1937年任国民党中央副总裁,在抗战初期鼓吹亡国 论,暗中通敌。1938年12月,与周佛海、陈璧君等从重庆叛逃到河内,发表“艳电”响应日 本首相近卫的诱降声明,公开投敌。1939年5月赴日访问,策划建立汉奸政权,12月在上海 与日本代表签订卖国协定《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1940年3月在日本政府卵翼下,于南京 成立汉奸政权伪国民政府,自任代主席兼行政院院长。1944年11月10日,病死于日本名古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