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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举行和平谈判给南京国民政府的通知


(2001-06-22 18:09:20)


1949年3月26日,中共中央通知南京国民政府,4月1日为和平谈判开始时间,地点在北平,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 、李维汉为代表,按1月14日毛泽东对时局的声明及其所提8项条件为谈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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