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许震宁) 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拟提拔任用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考察前一般都应实行考察预告。
组织部出台的这一《办法》将进一步拓宽党政领导干部考察的范围和渠道,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考察预告的时间一般应从正式考察前3—5天开始至考察工作结束。由组织部门或委托下级组织进行,主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书面预告通知、张贴公告或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拟提拔的职级或使用意向;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考察的主要程序及方法等。
考察期间,考察组设立专门电话和意见箱,指定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结合考察工作进行调查核实。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如实向本级组织部门汇报。
这一办法同时规定,对拟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考察前也应进行考察预告。